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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20]8号_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馆资产管理,明确各部室责任,统筹、协调、落实各项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根据《华东理工大学装备资产处置管理细则(修订)》(校实〔2019〕2号)和《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装备资产为《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相关资产。

第三条 图书馆各部室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办公室

1.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做好图书馆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负责购置馆内员工办公设备及馆内基础设施(家具、空调等公共设施所需物件)

2.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参与基础设施的招标,组织实施基础设施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及使用工作;

3.提出馆内基础设施实施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资源规划建设部/采编部

1.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做好文献资源的建设项目;

2.根据学校资金安排,组织或参与文献资源的招标,组织实施文献资源的采购,以及中、外文图书的加工成为馆藏工作;

3.负责纸本资源剔除、报废等工作。对馆内其他职能部门清理的陈旧过时、复本过多、破损缺页而又无保存价值的图书资料,在系统和书目中进行批量剔除,凡剔除的图书资料应办理总典藏目录、分典藏目录的注销手续。

系统与技术部

1.负责两校区图书馆公共数字空间、实验室计算机,服务器、门禁以及图书流通、电子阅览设备设施等其它网络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建设项目;

2.负责购置馆内网络信息化设备实施及延伸信息产品,参与全馆网络信息设备设施的招标及采购;

3.负责图书馆信息自动化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提出相关设备设施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徐汇/奉贤读者服务部

1.负责书库及阅览室的图书及图书流通、电子阅览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及使用工作;提出相关设备设施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两校区馆藏纸本资源的调配、清查等工作,提出馆藏资源报废等使用管理意见和建议;

3.参与购置馆内流通阅览相关设施设备的招标及采购。

读者共享空间管理中心/阅读推广与综合服务部

1.负责两校区公共区域展示展览设施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提出相关设备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意见和建议;

2.负责两校区主题阅览室设施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提出相关设备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意见和建议;

3.参与两校区馆内公共区域展示展览设施设备项目的招标及采购。

情报与学科服务部

1.负责两校区实验室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提出相关设备的调配、报废等使用管理意见和建议;

2.参与两校区教学实验室建设设施设备项目的招标及采购。

第四条 装备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报失、出售、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等。

第五条 图书馆资产处置技术鉴定小组,主要职责有:

1.对10万以下且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的拟处置装备资产,由3名小组成员(含1名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2.对10 万元及以上或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拟处置装备资产,由小组成员中5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第六条 装备资产报废处置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超过同种新产品价格的;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并无法改进的;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经鉴定确实已无法再继续使用的;以及其他《华东理工大学装备资产处置管理细则(修订)》(校实〔2019〕2号)文件中要求的情况。

第七条 资产报废由各归口管理使用部门提出,并将拟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报予资产管理员进行核查,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后确应报废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网上申请报废,鉴定小组签字确认。

第八条 资产在已申请报废但尚未通过装备处审核注销前仍属于图书馆。原则上拟报废资产在未被装备处接收前,仍由原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保存。接到装备处报废托运通知的装备资产,资产归口使用部门清点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送至指定地点。

 第九条 装备资产的维护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根据设备的性能,做好防火、防潮等工作,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交旧换新”原则,并做好物件领取登记。对于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贵重办公设备的借用,要建立借还记录。

第十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停用,并联系系统与技术部或办公室有关人员协同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防止损坏扩大,使用人不得以维修为借口随意拆卸和更换设备配置。确需外联维修的,系统与技术部或办公室统一联系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设备的维修记录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保存,记录随设备使用年限保存至报废注销为止。

第十一条 非归口管理但图书馆使用的资产,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和服务的,应及时联系物业维护并报办公室备案,需归口管理部门维修的,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归口部门维修,并做好报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调整岗位、调离、退休,所使用的设备需经部门主任查验,并办理好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任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带走、转送或卖出等)。

 

附件:

1.图书馆设备设施外联维修记录

2.图书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0.5.20

附件1:

图书馆设备设施外联维修记录

image.png

 

 

 

附件2:

图书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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