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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20]7号_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保障和促进图书馆全面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校财〔2020〕2号)、《华东理工大学装备资产管理规定》(校实〔2018〕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包括:进入学校分类资产账户的图书、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及单价低于学校资产建账标准的低值耐用资产。

1.利用国拨资金、科研资金、自筹资金等纳入学校预算经费购置的资产以及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赠给学校的资产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2.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元及以上,使用期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在人民币20000元及以上的软件纳入装备资产管理。

3.仪器设备及家具(软件及耗材除外)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500元人民币及以上,同型号且单批数量超过5件及以上的,均为低值耐用品资产。

 

第二章 管理机制及其职责

第三条 按照学校的要求,涉及图书馆资产日常条线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本办法适用于全馆各个部室。

1.图书馆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馆领导、办公室组成,负责图书馆资产的宏观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

2.图书馆成立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小组,负责对文献资源的采购管理及对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完成纸本、电子等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工作。成员由馆长任组长,分管文献资源建设的副馆长为副组长,成员由资源规划建设部、采编部、系统与技术部、学科与情报服务部、读者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3.图书馆成立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对馆内图书流通阅览设备、系统软硬件建设、基础办公等家具公共设施的采购及管理工作。成员由馆长任组长,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馆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系统与技术部、读者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4.图书馆成立资产处置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拟处置装备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成员由馆长任组长,分管文献资源和信息化建设的副馆长任双重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四条 办公室为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学校及上级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2.做好上报学校归口部门有关资产的审批、报备、建账、报废等工作,按时完成各类资产报表的编制及报送。使用“华东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好图书馆资产管理使用状况的正常维护。

3.审核办理图书馆固定资产新增、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手续;

4.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使用情况,协调资产的保养维修事宜;

5.组织图书馆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工作;

6.设兼职资产管理员1人。

第五条  办公室、情报与学科服务部、徐汇/奉贤读者服务部、资源规划与建设部、系统与技术部、采编部、科技信息研究所、读者共享空间管理中心、阅读推广与综合服务部等为资产归口使用部门。主要职责为:

协助办公室完成部门归口装备资产的招标、采购、验收、建账、调剂、报废、处置等手续;负责部门归口装备资产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做到标签完整、账实相符,保证装备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责部门归口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和办公室对资产的清查工作;负责部门归口装备资产的信息统计上报。

第六条 归口使用设备设施由归口部门负责人负责,可根据岗位及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责任到相关岗位及管理人员。

第七条 岗位工作需要归个人使用的资产直接责任到使用人员。

第三章 资产购置、使用及维护

第八条 图书馆主管使用的资产,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由归口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负责,实行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 图书馆购置的低值耐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归口部门或使用人负责维护保养,需更新的实行交旧换新。

第十条 图书馆需要维修的专业设备实施,归口部门或使用人应先联系系统与技术部等有关技术人员协同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确需外联维修的归口使用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及相应需求,专业设备类报系统与技术部,公共基础设施类报办公室,由这两部门负责对外联络维修。

第十一条 非归口管理但图书馆使用的资产,日常使用过程中,归口使用部门发现问题可联系物业维护并报办公室备案,需归口管理部门维修的,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归口部门维修,并做好报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资产使用人或责任人调整岗位、调离、退休,办公室予以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第十三条 办公室定期核查图书馆资产的帐、卡、物,保证账账、帐卡、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图书馆资产的处置,由办公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图书馆资产。资产报废由各归口管理使用部门提出,办公室核查,涉及电子信息化产品由系统与技术部协助核查,资产管理员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网上报废申请。在报废申请未通过装备处审批之前,拟报废资产仍由原归口管理使用部门保管。已审批通过的报废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送至装备处要求的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图书馆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在使用或维护过程中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办公室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配合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学校或上级文件不符的,按学校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具体实施细则见《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