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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20]6号_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损坏遗失等处理办法(修订)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损坏遗失等处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提高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流通率,充分发挥馆藏效益,读者借阅馆藏文献资料逾期、损坏及遗失的补偿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馆藏文献资料包括图书馆收藏的图书、期刊、学位论文、光盘等文献资料。本馆可借出的文献资料包括一般中外文图书(馆藏地址是徐汇中文书库、徐汇外国教材中心、奉贤新馆中文书库、奉贤新馆外文书库),随书光盘以及徐汇社科图书阅览室、徐汇信息语言图书阅览室、徐汇科技图书阅览室图书,随书光盘、徐汇阅览室图书提供短期借阅;各阅览室的期刊、参考工具书、学位论文等不予外借。

二、读者借阅馆藏文献资料逾期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馆借阅馆藏文献资料实行逾期按时计欠费制度。

1.一般中外文图书外借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0.02元/日计费。随书光盘外借超过借阅期,每盘按超期1元/日计费。

2.馆际互借文献逾期费按文献提供方的逾期规则和要求进行处理。

三、读者遗失馆藏文献资料的处理办法

第四条 遗失文献处理办法。

办法一:补偿原文献:购买相同文献新书(同一品种、同一版次)+5元(加工费)。

办法二:按照遗失文献分类别补偿:

1.中文图书补偿:

(1)1990年及其以前出版,按照原书码洋的10倍进行补偿。该项的最低补偿额度为50.00元,不足的按照最低额度缴纳;

(2)1990年后出版,按照原书码洋的2倍进行补偿。该项的最低补偿额度为50.00元,不足的按照最低额度缴纳;

(3)对于赠书和没有标明码洋的中文图书,按照最低额度50.00元进行补偿。

2.外文图书补偿:

(1)国内发行出版的影印本图书参照中文图书赔偿规定;

(2)1990年及其以前出版的外文原版图书,按照原书人民币码洋的10倍进行补偿。该项的最低补偿额度为200.00元,不足的按照最低额度缴纳;

(3)1990年后出版的外文原版图书,按照原书人民币码洋的2倍进行补偿。

(4)对于赠书和没有标明码洋的外文原版图书,按照最低额度200.00元进行补偿。

3.遗失成套多卷书中的一本赔偿同版套书中的该本书即可,提交补赔图书时,需同时附上购买此书的发票。

4.遗失外借图书或随书光盘,读者应购买与原随书光盘内容完全相同的光盘进行补偿;读者若无法获得原随书光盘,需按此随书光盘的图书码洋原价补偿。

5.补偿原书后,读者又找回所丢图书,该书在经图书馆注销后将归读者所有,所补偿款项一经缴纳,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四、读者污损馆藏文献资料的处理办法

第五条 读者借阅文献资料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提请工作人员记录处理。读者对所借图书应爱护保管,如有污损视同图书遗失,按图书遗失相关规定补偿。

五、读者偷盗馆藏文献资料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读者在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馆文献离开图书馆,视为严重违章。读者应接受图书馆的批评教育,并提交书面检查,同时,记录严重违章一次;严重违章两次及以上者,将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第七条 如查实属于偷窃图书馆公物(包括各类文献、设备等)的,需将原物归还,并按原物价格的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并在图书馆张贴公布,以示警示。

六、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