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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19]9号_关于做好图书馆“服务之星”评选的通知

关于做好图书馆“服务之星”评选的通知

为进一步调动图书馆馆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服务水平和读者满意度,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图书馆馆员良好的形象,推进服务育人工作,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启动2019年度“服务之星(原服务明星)”推荐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馆党委、工会负责组织开展每2年一次的“服务之星”评选工作。

二、评选标准

着重围绕馆员的个人素质、工作能力、服务规范、服务态度等方面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师德师风良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积极参加教职工理论学习活动,参与各级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并有明显成效。

2.精神风貌佳。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图书馆服务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用语礼貌、着装规范、精神饱满,展示良好的服务形象和职业素养。

3.业务能力强。熟悉岗位业务,主动适应图书馆转型发展要求,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开拓,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服务意识强。确立“以人为本,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宗旨”,主动服务、沟通技能优良,对待读者热心、耐心、细心,有问必答,服务态度好,获得服务对象的好评,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5.工作业绩优。在读者咨询、学科服务、阅读推广与文化活动、智慧图书馆建设、公共管理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广泛好评和认可。

三、参评条件

在本馆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在职馆员,各方面表现良好,本人自愿报名,经所在部门同意,并提交2019-2020年 “服务之星”个人争创计划者均可申报参评。

四、评选名额

评选产生“服务之星”不超过10名,“服务之星”提名若干名。

五、评选方法及程序

1.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

由各部门结合本部门个人申报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部门所在工会小组人数15%的比例(读者服务岗位最多不超过20%)进行推荐。

2.资格审核

根据各部门推荐名单,结合过去2年来被推荐人在师德师风、工作开展、服务态度、读者评价等方面情况,以及本次争创“服务之星”个人申报计划,由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后,确定“服务之星”正式候选人。

3.风采与技能展示

挂牌上岗和公示。在图书馆大厅集中介绍参评候选人情况,参评候选人佩戴胸牌上岗服务,主动接受读者服务评价。

技能展示观摩。结合岗位特点,每个参评人申报并主持一项展示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的公开活动,接受同事、专家和读者的观摩交流。

4.读者推荐

通过微信公众号在读者中进行投票推荐。

5.确认当选名单

综合教代会和读者推荐情况,由图书馆“服务之星”评选工作小组确定“服务之星”建议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表彰。

六、时间安排

1. 4月15日前各部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每位候选人提交1份“服务之星”参评计划。

2. 4月30日前确定“服务之星”正式参评候选人。

3. 6月30日前后,完成参评人风采与技能展示、读者推荐等。

4. 9月份确定“服务之星”名单。

七、荣誉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服务之星”荣誉称号的馆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得“服务之星”提名的馆员颁发荣誉证书。

获得“服务之星”荣誉称号和提名的非专业馆员酌情予以年终激励。

获得“服务之星”荣誉称号的非专业馆员在下一年通过复评后,继续予以年终激励。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服务之星”荣誉称号的馆员在年度考核优秀评定、职级调整、专业馆员评优中酌情优先考虑。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