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教职工理论学习组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根据《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修订)》(华委字〔2019〕7号)和《关于落实好周五学习制度的通知》(图内字〔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订本组织实施方案。
第一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条 图书馆党委是教职工理论学习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各党支部书记、部(室)负责人分别是所在党支部、所在(或覆盖)部门教职员工理论学习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教职员工理论学习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位教职员工要增强理论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立足岗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促进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条 根据学校党委宣传部拟定的年度理论学习参考主题,由图书馆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第六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学习研讨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学习相结合等形式,注重提升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教职工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学深悟透,真信笃行。
第七条 图书馆党委对纳入理论学习的活动予以事先审核、统一发布,由教职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各党支部、部(室)要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载体,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第八条 保证教职工理论学习学习时间和质量。教职工参加由图书馆党委(含各党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至少1次,参加由各部(室)组织的专题学习研讨每个季度至少1次。
第九条 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通过“学习强国”等学习渠道进行自主学习,党员教职工要在学习中发挥好带头作用。
第十条 图书馆党委将基层党支部、各部(室)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教职工参与学习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组织实施方案由图书馆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