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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19]2号_关于非业务部门(岗位)专业馆员聘任方案(试行)

关于非业务部门(岗位)专业馆员聘任方案(试行)

根据《图书馆关于专业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图内字〔2018〕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在本馆非业务部门(岗位)工作的有关人员,可以酌情自愿申报专业馆员,并参照专业馆员工作要求考核。现就聘任方案发布如下:

第一条  适用人员:非业务部门(岗位)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办公室、(读者)共享空间管理中心、综合服务与阅读推广部等馆内承担日常事务管理岗位工作馆员,以及业务部门中职员系列馆员等。

第二条  非业务部门(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参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非业务部门(岗位)专业馆员的考核和任务要求

在聘期内要完成一定的考核目标,承担若干项考核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期考核目标

1.具有7级及以上职级,或相当于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馆员:

(1)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较好的业绩。

(2)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或发表研究论文1篇、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调研报告被校(含)以上主管部门采纳1次;以主持人身份承担不少于1项校级(含)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课题。

2.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当于一般科员的馆员:

(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备一定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办公技能,能独立开展本部门某一方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调研报告被校(含)以上主管部门采纳1次;参与(前3名)不少于1项馆级(含)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课题。

3.目前在聘非业务部门(岗位)的馆员也可根据自身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自主选择聘期考核目标。

(二)非业务部门(岗位)专业馆员考核任务清单

除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专业馆员考核任务清单外,根据非业务部门(岗位)专业馆员特点,增加下列清单选项,由非业务部门(岗位)专业馆员自主选择:

1.承担工作简报的编撰任务;

2.承担党建阅览室的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

3.承担网上党建的运维管理;

4.其他经认定的拓展性或创新性工作。

第四条  非专业部门(岗位)专业技术系列专业馆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到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自身意向在聘期内对任务清单进行调整,或在聘期期满后按“实施办法”要求重新进行续聘考核。

第五条  本方案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