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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19]1号_专业馆员聘任与考核实施细则

专业馆员聘任与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图书馆关于专业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2018年6月修订)》(图内字〔2018〕15号)的有关精神,为更好地开展专业馆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就专业馆员的聘任与考核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专业馆员

1.专业馆员制度是近年来图书馆对现有馆员进行分类要求、分类管理的新型制度,是加强馆员队伍建设的一项举措。

2.专业馆员在现有岗位工作要求基础上完成一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馆员根据自身职业规划与专业化发展必需的业务素养和能力要求,是馆员本职工作内容的延伸、深化和拓展,是馆员和图书馆实现内涵发展的一条路径。

二、专业馆员聘任与管理

3.专业馆员按照自愿申报、双向选择、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申请和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4.符合专业馆员任职基本条件的馆员,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技术等级或管理职级选择相应专业馆员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5.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工作任务书,制定任务清单和管理考核要求;审核确定是否接受专业馆员的相关申请;承担专业馆员相关工作安排、业务培训、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并通过中期考核等方式对专业馆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

6.聘期内,符合专业馆员任职条件的新进馆员,可以申请聘任;专业馆员因岗位调整、工作任务调整(含阶段性工作项目完成)等变化应及时主动申请进行任务清单调整。

三、专业馆员考核

7.专业馆员考核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专业馆员当年工作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是对专业馆员聘期内工作完成情况的整体考核。

8.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宁缺毋滥。

9.业务主管部门对承担所在部门工作任务的专业馆员进行单项考核。单项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承担该项目人数的15%。学校对当年度任务清单有关事项有相应考核的,其考核结果直接采用,一般不再另行考核。

10.年度考核是对专业馆员当年承担的3项单项考核情况和聘期工作目标中年度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3+1)认定。若有1项单项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即终止该聘期的专业馆员聘任资格。

11.年度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是单项考核至少2项优秀,聘期工作目标中按年度考核任务完成(或达标)。

12.专业馆员完成当年度所在岗位日常工作是进行专业馆员考核的基本前提。馆员若全年累计3个月休病假、事假等不在岗,或所在岗位日常工作考核不合格,不参加专业馆员的年度考核。

13.聘期内,聘期工作目标完成,获得年度考核优秀至少1次的专业馆员,按照考核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出聘期考核优秀专业馆员。

四、奖励与激励

14.对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者,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15.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专业馆员予以一定的绩效津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优秀的专业馆员追加一定的绩效奖励。

16.专业馆员考核结果作为馆员年度考核、评优推优、职称职级调整等参考依据之一。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优秀的专业馆员中各推荐至少1名作为当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候选人。

五、评聘的组织与实施

17.成立由馆领导组成的评聘考核小组,组织专业馆员的聘任与考核工作。

18.成立由工会、教代会代表组成的专业馆员评聘申诉工作小组,接受专业馆员评聘过程中的申诉与建议。

本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