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图书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提高图书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财〔2012〕6号)、《华东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财〔2016〕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图书资产是指利用学校文献资源建设经费购买或赠与、交换等方式获取的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所有有形文献和本地镜像数据库、电子书刊等电子文献。
第三条 图书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对图书资产采购、验收、固定资产建账、分编、典藏、借阅、清查、处置、数据填报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图书资产是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校国资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有关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图书馆作为学校图书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在校国资委的领导下,承担学校图书资产的具体管理、协调指导其他相关二级单位的图书资产管理工作开展。
第六条 图书馆成立由馆长任组长、分管文献资源的副馆长任副组长的图书资产管理小组。小组秘书处设在资源规划与建设部。
第七条 图书资产管理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图书资产优化配置方案,促进全校文献资源共享;
(三)审核图书资产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盘亏、转让等工作,提出图书资产处置意见;
(四)监督检查图书资产的安全、维护及使用情况;
(五)组织和协调图书资产的清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六)组织培训其他相关二级单位图书资产管理人员,指导开展图书资产管理工作;
(七)定期向校国资委办公室报送图书资产统计报表、图书资产状况报告。
第三章 图书资产的购置
第八条 图书资产购置的总原则是“以读者需求为核心,保障重点支柱学科、兼顾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按照学校发展规模、学科设置、校区功能、教学定位、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第九条 图书资产的购置,按照经费主管部门批复后的经费预算方案执行,具体采购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资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对图书资产宏观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图书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十条 图书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图书资产管理细则,规范图书资产的分类编目和加工工作。
第十一条 图书资产必须遵循先验收后入账的程序,即图书资产到货后,经办人员验收并填报清单,再办理图书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二条 图书资产管理小组对图书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三条 图书资产管理小组应当定期检查、指导其他相关二级单位图书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二级单位进行定期盘点,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第五章 图书资产的处置
第十四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是指经图书资产管理小组申请,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图书资产进行资产管理权利的转移或者注销的行为。
第十五条 图书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报废、淘汰的图书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图书资产,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图书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图书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注销、出售、出让、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等。
第十六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财〔2016〕2号)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图书资产处置产生的相关收益,上缴学校财务,上缴学校财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图书资产的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图书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图书资产的明细账目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图书资产管理小组负责按时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总账核对及调整。资产清查中盘亏的图书资产,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依据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核减资产账及财务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