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信息公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切实维护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时效性和经常性。凡是我馆师生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二、基本内容
1.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参照《华东理工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主要包括: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体活动安排,党组织的建设和选举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评议、推优评优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公开的事项等方面。
2.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图书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文献资源建设情况、机构设置、人员变动、资金使用、考核评优、职称评聘、津贴发放等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通过图书馆有关会议、馆内发文、馆内公告栏、图书馆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手机短信、邮箱等形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公开的范围一般为馆内全体党员和师生。依据相关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根据需公开内容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确定适宜的公开形式和范围。
四、基本要求
1.图书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馆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3.严格督查落实,意见反馈。及时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