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专业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2018年6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馆“十三五”发展目标的要求,加强馆员队伍建设,对图书馆馆员进行分类管理,倡导馆员分类发展,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对图书馆馆员按照岗位、个人的业务技能等要素分为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适用于本馆在编在岗的所有馆员。
第三条 专业馆员、辅助馆员是图书馆馆员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分类要求、分类指导,让馆员各尽所能,分类发展,实现个人发展与图书馆转型发展相适应,协力为建设研究型图书馆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可以动态调整。辅助馆员在符合专业馆员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自愿申请、图书馆专门机构核准的方式,转为专业馆员。
第五条 专业馆员任职基本条件
专业馆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馆业务部门(岗位)工作,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图书馆学系统培训的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在本馆业务部门(岗位)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在图书馆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三)在本馆业务部门(岗位)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图书资料系列或经过图书馆学系统培训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管理职员八级及以上职员。
第六条 专业馆员的考核和任务要求
专业馆员在聘期内要完成一定的考核目标,承担若干项考核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馆员的聘期考核目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馆员:
(1)聘期内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须为核心期刊。
(2)具备查新员资格,每年完成不少于4项(至少2项国内外)科技查新工作;或聘期内以主持人身份承担不少于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馆员:
(1)聘期内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具备查新员资格,每年完成不少于3项(至少1项国内外)科技查新工作;或聘期内以主要负责人(前3名)身份承担不少于1项科研项目(或课题);或担任兼职文献传递工作,每年完成不少于300篇文献传递任务(适应对象限第五条第【三】款)。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馆员:
(1)聘期内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具备查新员资格,每年完成不少于2项(至少1项国内外)科技查新工作;或聘期内参与完成1项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专业馆员考核任务清单
专业馆员在承担所在岗位工作的同时,在资源保障、技术支持、学科服务、情报分析、文化建设、学术活动等方面要承担或参与不少于三项业务工作(活动),具备专业馆员基本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专业馆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下列任务清单(五大类十二小项)中自行选择3项作为聘期内的基本任务。自选项一般不得与专业馆员所在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至少1项)重复。
1、教学类:承担信息素养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或研究生课程、或面向全校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或指导大学生USRP创新实践项目等教学任务,多选按1项计。
2、教书育人类:担任班导师工作、研究生思政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担任新进馆员“结对子”或跨岗位专业馆员业务工作的带教指导工作等,多选按1项计。
3、学科服务与情报咨询类:
(1)担任兼职学科馆员,承担学科馆员工作,参与完成学科分析与服务相关工作。
(2)承担资源采访和读者咨询工作,定期开展相关资源建设绩效评价工作。
(3)承担数据库维护和读者服务咨询工作,定期开展相关资源建设绩效评价工作。
(4)承担“双一流”建设的信息咨询工作,按质按量完成《世界一流大学发展动态》的供稿、审稿、文字编辑、版面设计等相关任务。
(5)担任兼职查新员工作,承担情报咨询、查新查引等工作。
(6)担任文献传递工作。
4、阅读推广与文化建设类:
(1)以主要负责人身份策划、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特色项目,每年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或在聘期内牵头申报成功并完成一项校级及以上优秀校园文化类项目。
(2)担任本馆对外参观接待、检查、评估、入学入职教育等讲解任务,并承担学生讲解团队的培训和辅导。
(3)定期组织阅读推广活动。
5、新技术应用与服务创新类:
在新技术应用和开发、服务创新等方面自行拟定任务内容,经馆部认可的相关任务。
第七条 专业馆员的聘任与考核
(一)专业馆员聘任实行自愿申报、双向选择、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专业馆员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二)符合专业馆员任职基本条件的馆员,结合自身情况和对应职级馆员任务要求自愿申报高级、中级或初级专业馆员等级,及具体任务清单选项,并服从工作需要和统一调配。聘期内自选任务可以酌情调整。
(三)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专业馆员聘任与考评工作小组,组织、协调专业馆员聘任与考核中的有关事宜。
(四)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业馆员兼职选项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细则;对馆员的申请予以审核;承担日常工作安排、业务培训,加强过程管理和聘期考核。
(五)由考评小组对专业馆员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被考核人所在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相对应专业馆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有关人员予以及时提醒、适时分流调整。
(六)专业馆员考评结果与职工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职称职级调整等挂钩。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专业馆员完成特别优秀的工作内容,参照馆内有关奖励原则酌情予以奖励;对未完成考核要求的馆员按动态调整原则,参照完成相对应级别专业馆员(高职低聘)工作任务核发当年绩效津贴、核定下一年度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七)因年龄因素,不满一个聘期的专业馆员,经个人申请、图书馆内部审核同意后,考核指标可酌情放宽。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有关条款是专业馆员日常岗位工作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对馆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 担任部(室、所)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带头完成专业馆员的工作任务,并承担所在部门及跨部门相关专业馆员的培训指导和组织管理与考核工作。在履职期间,经分管领导同意,部(室、所)主要负责人承担的专业馆员自选任务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十条 在本馆非业务部门(岗位)工作、符合第五条专业馆员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酌情自愿申报专业馆员,并参照专业馆员工作要求考核,考核办法另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2019年1月起全面实施。原《图书馆关于专业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图内字〔2016〕11号)于2019年1月起停止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