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图书馆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为“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委员会”“华东理工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第二条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注销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刻印。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不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在校内使用,未经授权一般不对外使用。
第四条 使用本规定所指印章,需持《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用印申请单》,方可用印。
(一)校内单位常规性工作用印,经部门主任/支部书记签字、印章保管人审核后即可用印;
(二)合同、协议等用印或对校外单位用印,经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重大事项用印,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 各类公章用印范围:
(1)“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印章主要用于图书馆行政事务用印,如图书馆行政发文用印、对外行政事务用印、合同用印、上交校内行政部门的材料用印、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证书用印等;
(2)“中共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委员会”印章主要用于图书馆党务工作用印,如图书馆党委发文用印、对外党务工作用印、上交校内党务部门的材料用印、党委举办的活动证书用印等;
(3)“华东理工大学科技信息研究所”印章主要用于科技信息研究所有关事务工作用印。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由图书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印章管理人对印章使用有监督权,对不履行手续或不合法的用章,以及不当用章,有权予以拒绝。
第七条 图书馆其他业务用章参照本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用印申请单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用印申请单
用印人 姓名 |
用印人 部门 |
用印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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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材料 |
发往 单位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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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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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章 类型(次数) |
图书馆公章 ( ) 馆党委公章 ( ) 科技信息研究所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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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支部签字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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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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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签字 |
(根据图书馆《印章管理规定》需分管领导同意的,填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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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