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专业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馆适应学校及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馆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对图书馆馆员进行专业素养培育,倡导馆员通过多种渠道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专业馆员应具备适应高校图书馆发展要求的职业素养,能够高质量履行图书馆教育及信息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承担图书馆核心业务的专业能力。图书馆组织开展长效的专业馆员培育及考核工作,通过专业馆员制度持续推动馆员职业素养的塑造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 专业馆员培育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专业馆员培育工作组负责开展专业馆员培育计划的制定以及培育过程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专业馆员考核小组,负责专业馆员团队建设项目评审、等级认定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培育计划与要求
专业馆员培育计划包括职业素养培训和业务能力实训两部分,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每期培育计划的参与及完成情况作为专业馆员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职业素养培训
馆员职业素养培训旨在促进馆员充分了解图书馆基础业务、及时掌握图书馆行业发展动态、具备基本的业务探索与研究能力,全面提升综合职业素养。主要涉及部门业务基础、行业发展动态、图情研究前沿等相关主题的馆员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由各业务部门自行拟定主题并按需组织实施的相关业务交流和培训活动,或其他经认定的高质量馆外业务交流和培训活动。
培育计划周期内参与人须至少参加各类培训活动4次及以上,并完成馆员职业素养测评。
(二)业务能力实训
馆员业务能力实训旨在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提升馆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围绕图书馆基础核心业务、重点发展业务以及行业新兴业务等,通过团队建设项目形式开展服务创新、技术应用、模式探索、质量提升等拓展性业务研究与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图书馆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培育计划周期内参与人须至少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专业馆员项目。
第五条 申报与考核
(一)原则上专业馆员项目申报于每年年初进行,年底开展验收考核工作;
(二)实行自愿原则,在职馆员均可向部门提交申请,经部门同意后统一递交申报材料;
(三)专业馆员培育工作组负责专业馆员申报与考核流程的相关组织工作,及时汇总专业馆员申报情况、馆员职业素养培训以及业务能力实训的参与完成情况等材料,上报专业馆员考核小组。
(四)由专业馆员考核小组依据专业馆员培育计划参与情况、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以及专业馆员项目验收评审结果等,对专业馆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图书馆关于专业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修订)》(图内字[2021]12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