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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23]13号_图书馆科研工作管理与促进办法(修订)

图书馆科研工作管理与促进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图书馆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馆员研究积极性,强化馆员研究意识,推进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图书馆实际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科研工作要紧密结合图书馆发展和业务实际,推进图书情报学科建设与发展,研究图情技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路径和方法;研究建设智慧图书馆的理论、技术、标准规范与实现路径;研究提高读者信息素养的教育体系、途径和方法;研究馆藏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研究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动力和途径等。

第三条  图书馆的科研管理工作由馆长直接领导,分管副馆长协助,并通过科技信息研究所及相关部门组织落实。

第四条  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把握图情研究的学术前沿方向,制定科研规划。

2.负责协调并组建学术团队,监督指导团队成员开展科研相关活动,推动科研梯队建设。

3.组织、协调与推进图书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部门间交叉合作的综合性研究项目。

4.负责全馆各类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各市部委、各级学会等项目、馆内科研项目、横向合作项目等)的申报组织与管理工作。

5.管理全馆科研成果,组织申报国家级、部委省市级和各类专项科研成果奖励。

6.收集、统计和管理各类科研数据,完成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处的年度统计和图书馆的年度科研报告。

7.策划和举办科研和交流活动,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技巧,推动馆员之间的工作和学术交流,促进图书馆工作的发展。 

8.协调和组织馆员参加相关培训、研修会议,促进馆员工作能力的提升和学术素养的培养。

9.根据需要开展学术评价,调查、受理学术纠纷、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加强馆员科研活动

1.学术成果:凡受聘高级职称的人员每3年作为主要贡献者的学术创新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受聘中级职称的人员每3年作为主要贡献者的学术创新成果不少于2项。研究生导师参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2.科研项目: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馆员外,凡受聘高级职称的人员每3年至少参与申报2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研究生导师每年至少作为负责人申报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3.上述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职级晋升、评优、综合考核等馆内推荐优先考虑条件。

第六条  推动馆员学术交流

1.依托专业馆员培育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学术讲座、研讨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主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学术活动,其中受聘高级职称的馆员每年至少参与1次并做学术报告或讲座交流,中级职称的馆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学术活动,让馆员有机会了解图书馆学界前沿理论研究,充分交流学术观点与研究成果,并开展业务探讨,从而促进各个业务岗位工作研究的深入开展。

2.依托图书馆青教联平台,每年至少举办2次“馆员学术沙龙”,为青年馆员提供学习、交流的互动平台。

3.鼓励馆员积极参加校外高质量学术会议、交流、培训等学术活动。对于在领域、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活动经馆部认定后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七条  实施青年馆员、骨干馆员科研支持计划

1.依托专业馆员培育机制,每年根据我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图情学科建设发展的重要方向、部门岗位业务优化提升的关键举措等设立馆内项目,原则上优先面向青年馆员和业务骨干,鼓励和支持馆员立足图书馆发展、结合业务实践开展研究。

2.依托图书馆工会平台“结对子”活动,由带教老师对新进馆员提供科研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协助制订科研推进计划,关心新员工学术成长。

第八条  实施学位点师资队伍培育计划

1.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后备力量的科研培育,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每年遴选符合导师或任课教师培养条件的中青年馆员提供科研团队培育计划,为培育对象配备带教导师给予指导和相应支持。

2.培育计划以论文发表、研究报告等高质量学术成果为主要考核依据。培育期满,未达到考核要求者不再列入新一期培育计划。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图书馆科研工作管理与促进办法(试行)》(图内字[2020]12号)同时废止。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3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