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专业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馆适应学校及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馆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对图书馆馆员进行专业馆员培育及资格认定,倡导馆员通过多种渠道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专业馆员应具备适应高校图书馆发展要求的职业素养,能够高质量履行图书馆教育及信息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承担图书馆核心业务的专业能力。图书馆组织开展长效的专业馆员培育及资格认定工作,通过专业馆员制度持续推动馆员职业素养的塑造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 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专业馆员培育与资格申报工作组,负责专业馆员培育计划制定、活动开展以及专业馆员申报认定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专业馆员资格认定小组,负责资格认定工作。
第四条 专业馆员培育计划
专业馆员培育计划包括职业素养培训和业务能力实训两部分,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每期培育计划的参与及完成情况作为专业馆员认定的主要依据。
(一)职业素养培训
馆员职业素养培训旨在促进馆员充分了解图书馆基础业务、及时掌握图书馆行业发展动态、具备基本的业务探索与研究能力,全面提升综合职业素养。由专业馆员培育与资格申报工作组统筹规划,工会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行业沙龙等形式,内容包括:
1.业务基础类 我馆各部门岗位设置、业务内容及最新进展;
2.行业动态类 图书馆行业最新政策、服务、技术动态;
3.图情研究类 图书馆与情报研究方法、业务实践研究等;
4.其他。
培育计划周期内参与人须至少参加各类培训活动4次及以上,并完成馆员职业素养测评。
(二)业务能力实训
馆员业务能力实训旨在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提升馆员相关业务的专业实践技能。由文献资源建设、情报与学科服务、图书馆智能化管理与应用、阅读推广与文化建设、空间再造与利用等图书馆核心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面向不从事相关工作岗位或承担相关工作但经验不足的馆员提供专业能力提升实训项目,包括特定业务的系统性知识技能培训,一定工作量的业务实践,并由主管部门根据实践过程表现及结果进行业务能力评定。
培育计划周期内参与人须至少完成1个实训项目。
第五条 专业馆员认定条件
(一)在本馆业务部门(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者,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图书资料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
(二)具有丰富的图书馆核心业务工作经验,且连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者,3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周期的馆员职业素养培训任务;
(三)未从事图书馆核心业务相关岗位工作或从事相关工作不满3年者,申报认定当年至少完成一个周期的馆员职业素养培训以及业务能力实训任务。
第六条 专业馆员申报与认定
(一)专业馆员申报与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
(二)实行自愿原则,凡符合认定条件的馆员均可向部门提交申请,经部门同意后统一递交申报材料;
(三)专业馆员培育与资格申报工作组负责专业馆员申报与认定流程的相关组织工作,及时汇总专业馆员申报情况、馆员职业素养培训以及业务能力实训的参与完成情况等材料,上报专业馆员资格认定小组。
(四)由专业馆员资格认定小组依据专业馆员培育计划参与情况、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以及业务能力评定结果等,对专业馆员资格进行综合认定,认定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原《图书馆关于专业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图内字〔2018〕15号)同时废止,原聘专业馆员依据2019-2020年度考核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