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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21]9号_图书馆外出调研学习指导意见(试行)

图书馆外出调研学习指导意见

(试行)

进一步提升我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学习、借鉴业内同行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加强合作与交流,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图书馆外出调研学习活动,每年年初由办公室征集各方面意见制定全年调研计划,经馆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条 调研学习活动包括馆领导班子调研活动、部门(或部门联合)调研活动,并做到调研前有计划、调研中有管理、调研后有总结。

第三条 馆领导班子围绕破解图书馆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于年初制定重大项目调研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调研交流,参加人员根据调研任务确定。

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或部门联合)结合工作实际可申请外出调研学习,并在年初制定相应调研计划,明确调研学习的目的与内容。如需外埠调研,还需要提供出行路线、经费预算等信息。

第五条 市内调研学习,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开展;外埠调研学习,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如有出国(境)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外出调研学习按照“精简、务实、节约、高效”的原则,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调研计划开展调研活动,保证调研学习成效。不得超过批准时间,不得私自变更调研学习的线路;遵守学校财经纪律,按批准的经费额度合理开支,严禁超标开支。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馆部汇报。

第七条 外出调研学习完成后,参加人员须提交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带队人员负责组织调研学习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第八条 外出调研学习人员应积极配合开展图书馆内部研讨活动,及时分享调研成果。鼓励将调研学习所掌握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观念以多种方式推动实际工作。

第九条 本意见未尽事宜经馆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