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科研工作管理与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图书馆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馆员研究积极性,强化馆员研究意识,推进图书馆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科研工作要紧密结合图书馆发展和业务实际,推进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位点建设与发展,研究图情学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路径和方法;研究建设智慧图书馆的理论、技术、标准规范与实现路径;研究提高读者信息素养的教育体系、途径和方法;研究馆藏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研究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动力和途径等。
第三条 图书馆的科研管理工作由分管馆长直接领导,通过科技信息研究所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第四条 科研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把握图情研究的学术前沿方向,制定科研规划。
2. 负责协调并组建学术团队,监督指导团队成员开展科研相关活动,推动科研梯队建设。
3. 组织、协调与推进图书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部门间交叉合作的综合性研究项目。
4. 负责全馆各类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教育部、各市部委、各级学会等项目、馆内科研项目、横向合作项目等)的申报组织与管理工作。
5. 管理全馆科研成果,组织申报国家级、部委省市级和各类专项科研成果奖励。
6. 收集、统计和管理各类科研数据,完成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处的年度统计和图书馆的年度科研报告。
7. 策划和举办科研和交流活动,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技巧,推动馆员之间的工作和学术交流,促进图书馆工作的发展。
8. 协调和组织馆员参加相关培训、研修会议,促进馆员工作能力的提升和学术素养的培养。
9. 根据需要开展学术评价,调查、受理学术纠纷、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加强馆员科研活动
1.学术论文发表:凡受聘高级职称的人员每3年至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在岗研究生导师参照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受聘中级职称的人员每3年至少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作为职称职级晋升的优先考虑条件。
2. 项目申报: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的馆员外,凡受聘高级职称的人员每3年至少参与申报2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其中在岗研究生导师每年至少作为负责人申报1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3.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或经馆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的承担其他重大科研任务、教改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完成期内,项目主要参与人的专业馆员考核目标予以酌情减免。
4.上述学术论文发表与项目申报的考核周期与专业馆员同步。
第六条 推动馆员学术交流
1.定期召开学术讲座、研讨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学术讲座、一次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其中受聘高级职称的馆员每年至少参与1次并做学术报告或讲座交流,中级职称的馆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学术活动,让馆员有机会了解图书馆学界前沿理论研究,充分交流学术观点与研究成果,并开展业务探讨,从而促进各个业务岗位工作研究的深入开展。
2.依托图书馆青教联平台,每学期举办1次“青年馆员学术论坛”,介绍和展示青年馆员在科研中的成果、经验、体会等,使其成为青年馆员学习、交流的互动平台。
3. 鼓励馆员积极参加校外高质量学术会议、交流、培训等学术活动。对于在领域、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活动经馆部认定后提供一定的资助。
4. 每年度组织举办“图书馆学术论坛”,征集馆员的学术成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遴选优秀成果在论坛上进行公开交流,并酌情予以奖励。
第七条 实施青年馆员科研支持计划。
1.每年根据我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图情学发展方向、新技术应用等设立馆内科研孵化项目(简称“馆内项目”),面向38周岁及以下(特殊情况放宽到40周岁)的青年馆员申报,鼓励和支持青年馆员开展科学研究。
2.面向38岁以下的青年馆员设立“学术新星”奖,从获得基于工作实践、对业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科研成果的馆员中评选,并给予一定科研支持和绩效奖励。
3. 依托图书馆工会平台“结对子”活动,由带教老师对新进馆员提供科研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协助制订科研推进计划,关心新员工学术成长。
第八条 实施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位点导师培育与促进计划。
1. 经双向选择,对具有中级职称3年及以上的馆员给予3到5年的培育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馆员给予1到3年培育期,签订培育任务书。培育期内,除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外,对专业馆员的考核目标酌情减免;优先推荐职称职级晋升等。
2. 按照择优原则,为培育对象配备带教导师。带教导师在带教期内的专业馆员考核目标酌情给予减免。
3. 培育期满,对达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馆员给予适当绩效奖励。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馆员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要求参见【校研〔2014〕72号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办法】
4. 积极鼓励在岗导师加强科研工作、推动学科建设,对在岗期间专业馆员的部分考核目标酌情减免。
第九条 加强过程跟踪和考核管理,年终(或考核期满)绩效津贴核发与馆员科研工作考核情况挂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4年制定的《图书馆学术研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