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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24]6号_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图书馆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一)图书馆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办公室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

(二)为确保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图书馆安全,严禁非视频监控系统人员操作本系统,使用中不得用于与视频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为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与技术部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并对使用人员进行监控操作规程培训,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任何人未经分管副馆长允许不得变更系统设置。

(四)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二、监控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

(一)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图书馆内治安、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视频监控资料;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二)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1、馆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程序

(1)填写《图书馆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案(事)件,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申请人将经签字后的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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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内其他部门原则上只限学校保卫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等部门,经馆分管领导同意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除以上部门外的校内其他单位必须经馆分管领导或保卫处同意后方能调取。

2)校外单位必须经由保卫处同意后方能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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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读者个人无权查阅、拷贝监控视频资料。在馆读者因物品遗失、发生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验视频监控的,可以向事发位置所在业务管理部门或办公室提出查验申请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情况查验;涉及治安类情况由读者向保卫处报案处理。

(三)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图书馆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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