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2023〕17号)”精神,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制定图书馆员工年度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1.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和师德师风关。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以下简称“师德考核”)放在员工考核的首要位置。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公信力。以考核促发展,引导员工将个人的职业发展与服务学校一流大学建设目标、落实图书馆中心工作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等有机结合。
3. 各部门开展员工工作述职考核交流,对员工一年来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状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4. 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支部委员等人员组成年度考核综合评议组(实行回避制度),对员工进行师德考核、年度考核。
5. 师德考核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对教工理论学习(含“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参与不达标的员工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6. 由馆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人员进行述职考核,并根据述职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建议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综合考核。
7. 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进行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推荐。校优秀严格按照不超过在编人数(馆领导除外)的20%控制。在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推荐馆先进,人数按不超过在编人数的10%控制。
8.校优秀及馆先进按以下办法推荐产生:
(1)按照部门人数的15%核定校优秀额度到部门,10人(含)以下部门可以推荐1名校优秀建议人选;
(2)按照党支部所辖部门总人数的10%推荐馆先进建议人选;
(3)由分管领导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不超过在编人数的5%,提名推荐校优秀、馆先进建议人选。
(4)以党支部为单位组建考核评议组,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对上述推荐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评议。
(5)部门正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评优比例按既往比例控制。
9.一般情况下,本年度已获学校和图书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不再进行相同(或相当)级别荣誉推荐。
10. 召开党委会票决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后予以正式确认考核结果。
11. 进度安排(另发)
12. 本办法于2023年6月26日经党委会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教代会于2023年7月3日讨论通过。本办法由党委会予以解释。
附:各部门校优秀、馆先进名额分配表
图书馆党委
2023年11月8日
附:
各部门校优秀、馆先进名额分配表(2023年度)
党支部 |
覆盖业务部门 |
校优秀名额 |
馆先进名额 |
全馆统筹数 |
第一党支部 |
系统与技术部(6) |
3 |
1 |
|
采编部(5) |
||||
资源规划与建设部(5) |
||||
第二党支部 |
情报与学科服务部(12) |
3 |
2 |
|
图情研究与发展部(6) |
||||
第三党支部 |
办公室、共享空间管理中心(9) |
1 |
1 |
|
第四党支部 |
读者服务与阅读推广部(21) |
3 |
2 |
|
总 数 |
64 |
10 |
6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