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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18]22号_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管理条例》(校教〔2017〕52号)、《华东理工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2017〕51号)、《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校教〔2017〕38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校研〔2014〕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工作的发展,完善图书馆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明晰教学工作管理职责,规范教学工作流程,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开设的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相关部处统筹安排的信息素养教育类课程,覆盖全日制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以及短学期实践课程等。

第二章  教学工作组织

第三条  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馆长全面负责,通过信息素养教研室协调教学管理与运行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成立信息素养教研室作为教学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教学大纲及计划的制(修)定、统筹安排教学运行、质量监控、教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教学秘书协助完成相关教务工作。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须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成立信息素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教学环节的专家指导和监督。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馆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资深教师组成,负责对教学质量、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等进行监督、评估和咨询,参与研究和指导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任课教师从图书馆专业馆员中择优选聘,承担教学任务并参与教学相关工作。鼓励面向不同类型的课程组建教学团队,设立课程责任教师,负责组织团队成员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课程质量。

第三章  任课教师管理

第七条  指导原则:

(一)坚持师德修养与教学水平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德才兼修,为人师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原则上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科技查新或学科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对信息素养教育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系统深入掌握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课程教材及辅助教材,了解并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四)对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能独立完成所任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任务(授课、实验、作业等),参加课程的辅导答疑,熟悉相关实验的内容与手段;

(五)遵循教学规律、把握教学原则,同时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并熟练应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九条  任课教师的选用流程:

(一)个人自愿提交任课教师申请表;

(二)申请担任任课教师须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通过;

(三)不具备教学经验的申请人须进行课程试讲,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四)教研室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依据条件择优确定任课教师人选;

(五)评审结果报分管领导同意,公示无异议后上岗,并报馆长办公会议备案;

(六)任课教师的选用工作一般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  任课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完成统筹安排的课程教学任务;

(二)参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

(三)参与课程教材、授课视频、讲义课件、习题库等课程资源建设;

(四)参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课程体系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

(五)承担其他教学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常规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

(一)日常教学运行。教研室负责统筹安排教学任务,根据教学需要及任课教师的业务岗位实际情况编排课表。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提升教学效率和质量。及时处理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向分管领导和教务处报告。

(二)实验教学环节组织。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及实验室实际条件,实验教学环节的计划安排必须在学期初确定,包括班次、教学规模、实验室使用时间等,并由教研室统一协调机房的使用。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管理

(一)教学大纲编制。由教研室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教学团队应积极参与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制(修)订的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批准施行。

(二)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应及时更新课程信息、讲义、课件及习题库等教学基本素材。鼓励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强的教学第一线教师编写教材。教研室设置专人定期维护课程网站、机考系统等教学资源发布及管理平台,跟踪教学资源的建设、使用和反馈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教材、习题等资源的质量评估工作。教研室要对教材等教学资源的内容进行政治把关,对资源选用负责。

(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团队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以研究推进教学的深入发展,从教育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实践手段等方面提升教学质量与课程建设水平,力争形成更多优秀的教学成果。

(四)加强教学研讨与课程思政建设。把立德树人贯穿教学工作全过程,教研室加强课程整体设计,定期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和交流,把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管理

(一)建立馆内听课制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图书馆党政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全体任课教师定期进行听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结合教学管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制定听课计划,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评价。

(二)建立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任课教师选用、教学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达标者直接参加下一学年的教学任务安排,考核不达标则暂停教学资格,整改后重新申请上岗。

(三)建立教学创新激励制度。鼓励任课教师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教学比赛、教学研究课题、教学改革项目等,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任课教师酌情给予奖励,并在教学工作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惩处机制。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任课教师应自觉履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做“四有”好老师。教研室加强对任课教师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及时纠正不良现象和问题,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于师德师风失范的任课教师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任课资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由教学秘书承担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每学期应汇集上述文件、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将所有资料妥善保存。定期组织专家对教学文档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图书馆开展的信息素养培训、讲座、嵌入课程以及其他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一并纳入本办法建立的教学管理体系,任课教师的选用及管理等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