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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内字[2018]11号_图书馆新媒体日常管理规则(试行)

图书馆新媒体日常管理规则(试行)

为加强图书馆网络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馆内新媒体运营与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馆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办法,我校新媒体管理办法,结合图书馆新媒体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图书馆新媒体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传播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及图书馆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要自觉服务学校及图书馆中心工作。

第二条  图书馆新媒体管理平台包括以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组织名义下注册运行的各微信订阅号、服务号、微信校园卡、客户端等。

第三条  图书馆新媒体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维护管理

第四条  图书馆新媒体平台微信订阅号、服务号等涉及阅读推广相关项目的由综合服务与阅读推广部负责管理,涉及订阅号、服务号、微信校园卡、客户端等需要技术支撑运行维护的由系统与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馆内各部室明确落实专人具体对接新媒体平台日常信息供稿,负责收集、整理拟发布信息资料的工作。

第六条  信息发布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合规性。如发布不合法、不准确、不健康信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的责任。

三、内容管理

第七条  图书馆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内容范围:

1.学校和馆内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

2.图书馆阅读推广与文化宣传类信息;

3.图书馆馆舍文化信息宣传报道等;

4.馆藏资源信息发布、阅读数据发布、馆内特色服务等;

5.符合学校、图书馆中心工作需要而转发的各类信息。

第八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交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2.审核通过的拟发布信息,由综合服务与阅读推广部授权专人统一操作发布;

3.转载信息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在转载各类新闻信息,尤其是涉及重大时政新闻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时,须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方可转发;

4.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5.信息发布频率一周发布2-3次为基础,并根据图书馆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

6.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平台上发布、转发、评论损害学校、图书馆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信息,图书馆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四、信息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账号或密码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图书馆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新媒体系统开发时,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和年检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避免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新媒体在开发相关应用服务时,应确保使用合法的技术手段实现。功能涉及到的数据等私密信息需要获得数据源部门的授权同意,未经用户授权不得搜集或者存储用户敏感信息,对于已掌握的信息需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谨防泄露。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综合服务与阅读推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图书馆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