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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办理办法

  1. 本校教职工及研究生、本科生由图书馆统一开通校园卡借阅权限,师生可凭校园卡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2. 二级部门自聘员工、进修教师、特殊学制学生办理图书借阅资格需本校在职教师通过学校信息门户 —> 一网通办 —> 图书借阅资格申请,在线提交申请表格,通过OA流程审批自动办理,需开通人数较多的可通过附件表格提交,无需提交纸质证明。

  3. 借阅证(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借阅证(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冒借,违者停止借阅权限2个月。

  4. 读者遗失校园卡,如果在图书馆内发现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借阅证功能,并立即到校园卡中心(图书馆服务台只办理挂失借阅证功能)挂失、补办,挂失前被他人借出的图书,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5. 读者离开学校时,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赔偿,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延期毕业的学生,应持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及校园卡到总服务台办理延期手续。